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海口市供销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 机构介绍。主要包括:海口市供销社概况、机构职责、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 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与海口市供销社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海口市供销社名义发布或者海口市供销社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 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我单位相关的长期规划、工作计划等。
(四) 公文直通车。主要包括:主动对外公开的公文。
(五) 业务工作。发布部门工作动态。
(六) 财政公开。主要包括: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每季度三公经费支出等。
(七)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供销社每年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八) 人事信息。公开领导变动、人员调整、干部提拔、公开竞岗等人事信息。
(九) 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当年度适用的信息公开指南。
(十) 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公开市供销社各类信息公开制度。
(十一) 其他信息。主要包括:海口市供销社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海口市供销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公开形式
海口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到上,市政府信息网公开网址:海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http://hkgxs.haikou.gov.cn/);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供销社信息公开目录(http://hkgxs.haikou.gov.cn/hksgxs/zhengce/xxgk_list.shtml)。
海口市供销社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每个季度都将主动公开文件送至海口市档案馆(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13号,电话:0898-66733772)、海口市图书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新华南路16号,电话:0898-66201881)供广大市民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
除海口市供销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海口市供销社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海口市供销社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海口市供销社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现场当面提交,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其中海口市供销社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6号楼南楼3楼3063室;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98-68723667,0898-68723673(传真);电子邮箱:sgxs@haikou.gov.cn.
(2)网上申请
登录海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2.申请处理
海口市供销社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我单位将告知申请人。
海口市供销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海口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海口市供销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6号楼南楼3楼3063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98-68723667,0898-68723673(传真)。
邮箱地址:sgxs@haikou.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口市供销社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口市供销社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海口市供销社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口市供销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海口市供销社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98-68722584,办公地址:海口市长滨一路市行政中心10幢,邮政编码:57031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