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全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公告
2022-09-21 16:25:00 来源: 海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干部职工及基层企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推动开展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提升工作效率,经研究,现决定委托第三方开展“海口市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建立电子档案,完善档案数据管理。为做好“海口市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的询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要求

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开展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初步建立全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信息库。通过电脑进行检索、阅读电子档案,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工作内容

(一)整理档案。将全供销系统所有单位(市社机关、市城郊社、30家基层社、7家公司)的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约1300份(以实际数量为准)进行整理,包括:标准化整理、数字化录入和电子化扫描等。  

(二)服务内容。根据国家档案相关规定,服务含系统安装、档案分类、排序、编码、拆装钉、扫描、质检、数据上传、数据备份、档案入库等。

三、报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保密性较强的工作,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和档案整理数字化项目属于涉密项目,报价人必须具有涉密资质并且已在海南省保密局注册的单位。

(三)报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工作人员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递交报价资料

(一)报价实行一次性报价,报价人一经报出价格,不得更改;报价资料必须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报价人名称),报价书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提供报价资料目录清单。

(二) 报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报价时,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

五、费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费用以最终结算为准。

六、特别条款

(一)报价人可事先现场了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相关情况。

(二)报价人一旦递交报价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招标公告中的所有条款。逾时恕不受理。

(三)中标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

七、递交报价资料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2022年930日17:00前递交至海口市城郊供销合作社办公室(琼山区琼州大道39号4楼)

联系人:何忠  

联系电话:65877795(办)、18976857568

    

                  

                    海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海口市城郊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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